威海部分服务业用电价格调整
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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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刘燕燕 蔡海沧) 8日,记者从国网威海供电公司了解到,自2014年7月1日起,威海市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用电,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本次电价政策调整涉及全市(含县)32000余户,预计年可节省电费约2300万元。 
  此次用电价格调整是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威海供电公司收到山东省电力公司通知后,通过档案筛查初步划定调价客户明细,排定现场核查计划,有序开展调价工作,争取早日为相关客户完成计费档案变更,最晚于年底前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分时用电价格调整后,相关服务业可不受分时段用电价格限制,全天候按同一电价自由用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测算,此次用电价格调整工作,将为相关客户年节约用电支出2300万元,但调价工作不会带来客户电费交纳方式的改变,低压服务业客户同居民客户一样,依然可以自由选择支付宝交费、山东电力微信平台交费、银行代扣电费、自助终端机交费等先进交费方式,尽享用电便捷。 
  另悉,为降低因峰谷分时电价调整对电网“迎峰度夏”电力需求的影响,供电公司已进一步加强电网调度和运行监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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