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单独两孩”生育证可申办了
各级计生部门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不得无故推诿和拖延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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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闫声国) 淄博市“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了。8日,淄博市召开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电视电话会议,就全市推进一孩出生登记和“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进行部署,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夫妇即可进行“单独两孩”生育证办理。
  所谓“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单独两孩不等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了。
  此次会议指出,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是中央根据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对生育政策作出的调整完善,而不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放松和削弱。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计生部门不得随意扩大或收紧政策适用范围,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不得无故推诿和拖延。要简化办证途径,开通服务热线,推行网上预约、一站式办理、代理办证等做法,让群众少麻烦、少折腾、少顾虑。要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刁难群众等问题发生,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坚决做到好事办好。
  据了解,去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今年5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进行表决,修正案获得全票通过,山东即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6月初,淄博就针对“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安排部署。当时由于生育条例刚刚修改,“单独两孩”实施的具体细则需进一步研究。目前,“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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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后 免费登记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闫声国) 8日,淄博市召开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电视电话会议,落实一孩生育后免费登记制度。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告知书》,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登记。一是个人申请登记,携带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或女方工作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属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交材料,申请一孩生育登记。二是村居(单位)代办登记,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服务。登记后,实行核实确认,由镇(街道)计生部门免费发放《一孩生育登记本》,作为一孩生育登记的有效凭证。
  需要参加一孩生育登记的夫妻包括:夫妻双方均为淄博户籍或一方为淄博户籍,属于淄博市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对于夫妻双方均为外市户籍或一方为淄博户籍,且在淄博长期居住的跨市流动人口,也可以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在现居住地参加一孩生育登记。
生育一孩不登记 无法申请再生育
  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并不是取消孕前管理服务,而是以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的重大转变。
  如果不参加一孩生育登记,按省里规定:一是今后无法申请再生育,无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农村产妇无法领取住院分娩补助;三是不能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一孩生育登记 看清申请材料
  申请一孩生育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结婚证》;(3)一孩《出生医学证明》;(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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