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欲判决 陪审员不依了
近日一起庭审时,两名人民陪审员否决了法官的意见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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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泳君  本报通讯员 周永恒
  “陪审员的意见不仅得到了尊重,甚至可以推翻法官的意见,我们陪审员确实是有职有权,不再是陪衬了。”枣庄市峄城区法院陪审员胡梦谈起自己参与审理的一起案件时说。近日,在峄城区榴园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离婚案时,合议庭两名陪审员的建议得到很好的采纳。
庭审时,两名陪审员对审判长意见说“不”
  原告贺某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相识,并于2011年9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生育子女。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争吵,被告经常对原告打骂。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被告于2012年9月份离家出走后一直未有消息,不尽家庭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曾于2012年10月份和2013年7月份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2014年2月25日原告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郑大虎未答辩。
  “毕竟夫妻俩结婚时间也不是太长,两人在一块也不容易,主要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也希望两人能够化解矛盾,重修于好,好好的生活。”之所以前两次没有允许小夫妻俩离婚,法庭也是出于多方面考虑。作为主审法官,峄城区法院榴园法庭庭长房永忠也想给小夫妻俩一次机会,“年轻人有时候冲动,我们尽量劝和,如果两人实在合不来,我们才能判离。”
  原告于2014年2月25日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贺某与郑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和等经常发生争吵。此后,郑某离家出走。峄城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邵明启、胡梦,与榴园法庭庭长房永忠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合议庭评议时,房永忠认为郑某未到庭应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贺某、郑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判决不准离婚。但是,人民陪审员邵明启、胡梦却参考社情民意等,提出了相反的意见。随后,合议庭遂遵照民诉法、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准予贺某与郑某离婚。
法官裁判,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陪审员的意见不仅得到了尊重,甚至可以推翻法官的意见,我们陪审员确实是有职有权,不再是陪衬了。”枣庄市峄城区法院陪审员胡梦谈起自己参与审理的一起案件时说。
  两名人民陪审员认为,郑某作为丈夫长期不回家探望妻子,让处于弱势的贺某更加孤单,对郑某失去了信任,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应判决准予离婚。“贺某本身年龄就比较小,二十多岁。我们调查了解后,她和郑某接触的时间不是太长,没有深入地了解便走到了一块儿,匆忙结婚之后,便产生了诸多的矛盾,闹得不可开交。而且之后,郑某外出打工,甚至一年没有回家,而且联系不上,无法尽到丈夫的责任。”从去年开始,吴林街道办事处西潘安村的党支部书记邵明启当选为人民陪审员,在他看来,既然当选了人民陪审员,就应该去承担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庭审时,有什么不同的意见我们也得提出来。”
  据了解,枣庄法院在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过程中,注重从审判工作各个环节,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开庭前,及时通知陪审员阅卷,让陪审员了解案件全部信息。
  开庭时,鼓励陪审员独立发问,探求事实真相;评议时,陪审员提出的疑点,法官必须一一作出回应,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判。人民陪审员意见与法官意见存在严重分歧时,人民陪审员还可以要求把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并列席审委会,阐述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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