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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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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一位女士向本报咨询,她购买的二手房,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但由于原房主拒不迁出户口,导致个人户籍难以在此二手房所在地落户,向派出所反映也效果不佳。眼看当初的购房目的落空,怎么办?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乐章回应,协助新房主办理户籍登记排除障碍,应是卖方履行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个人常住户口与居住地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户籍地与居住地已毫无联系的现象,并不正常。原房主不迁出户口,显然已有违法性;新房主现在已有二手房产权,应保障其来此地落户的迁移自由,要求正当合法。 
  他指出,因原主不迁出新主就不能迁入,属于在前的违法行为阻止了在后的合法行为实现,基层户籍管理人员对此应予制止,并给予办理。否则就是不作为,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 王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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