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
“十一”起 行政权力事项“上网”
2014年07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7月9日讯(记者 杨兵三) 为打造阳光透明政府,推进全市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运行,枣庄市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结合枣庄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组织及其他承担有行政职能的机构。
据了解,此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其他权利事项等10个方面。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另行清理)的清理规范主要有三种依据:一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或废止;其次是以部门“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机构改革中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工作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和行政执法职能未作出相应调整的行政权力予以规范;最后是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清理。
另外,全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分自行清理阶段、审核登记阶段、汇总公开阶段、网上运行阶段四个阶段实施,全市行政权力事项自10月1日起全部实现网上运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