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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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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官卖官
腐蚀社会道德

  立志当官,应当以国家富强和民众幸福为目标。如果为一己私利,通过行贿手段买官,德行有亏,他们做任何不法勾当,都不奇怪。买官者,权力来自交换,自然以牟取私利为第一目的,民众福祉自然也不会放在首位,而且,要捞回买官的本钱,必须要利用官位侵占掠夺公共资源,损害民众利益在所难免。
  更可怕是卖官之人。谁有权力卖官?当然是官位更高者。身居高位,于国于民责任重大,本应严格吏治,肃清法纪,孰料他们居然把“官职”当成商品,卖给奸佞之徒,如此胆大妄为,有违国家重托、民众厚望。
  国之大患,不在外敌,而在内贼。买官和卖官之人窃据权柄,中央政令如何顺利通畅?惠民政策如何完整落实?广大群众又如何能够没有怨言?官场腐败造成的各种社会矛盾,已经严重侵损群众利益,严重破坏党政形象,其流毒余殃,也不可估量。
  千百年来,国人的官本位思想相当严重,政治领域对其他社会领域一直有较强的辐射作用。官场腐败引发的道德溃疡,将从政治领域蔓延到其他领域,会对整个社会民众心理形成不良影响——买官卖官留下的政治烂账,可以通过雷厉风行的反腐行动来抹平,但其对社会道德肌体造成的腐蚀和创伤,却需要很长时间的调理和修复。(摘自《中国青年报》,作者宋广辉)
公积金政策实施
别忽略了出资人

  一项社会政策要实现对社会持续的作用力,就必须通过制度化建设来完成,制度化建设首先要有统一的协调机制作为政策推行指引,显然中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只是停留在一个单一的公共政策产品的阶段,各地方在理解和落实这项政策的过程中依据自身对其的解读和相关利益驱动,增设各种管理中心及配套系统。
  目前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有主管单位和地方政府,内部有各种行政权力平衡关系,使得独立决策机制基本失灵,不得不被各种财政增值指标牵着鼻子走。而真正用在社会公积金缴纳群体身上的资金少之又少,同时又滋生助长很多诸如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产业链,以至于很多人出于对住房公积金的不信任选择停缴,最终形成一种道德逆向选择。
  这些都显然违背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支公共基金的基本属性和原则:住房公积金是由社会上部分群体缴纳并共同设立,用于住房或社会基本民生服务的公共基金,具有非公共财政属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公积金系统改革的核心出路在于撤销行政级别,不设主管单位,回归出资人独立的决策机制。(摘自《法治周末》,作者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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