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损井箅子,“坑”了小轿车
市政设施维护处认为事件缺乏真实性,不能给予赔偿
2014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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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坏的井箅子已经修好。  本报见习记者 露影 摄
     “井箅子破损了,也没有个提示牌,这不是坑人吗?”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位于舜华北路和康虹路交叉口往北50米路东位置的井箅子损坏了,导致王先生的小轿车前轮掉了进去,轮胎损坏、底盘受损,维修花了2000多元,要求相关部门赔偿,但高新区市政设施维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先生车轮损坏后未报警,缺乏真实性,不能给予赔偿。

  文/片 见习记者 鹿影  
  市民反映:
车轮被“坑”,
维修花了两千多

  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6月27日中午,王先生开着车到舜华北路附近吃饭,行驶到舜华北路与康虹路交叉口位置想把车停下来,就把车开到爱丽蛋糕店前面的辅道上停车,车还没有停稳,就听见“咯噔”一声,车子发生了倾斜,王先生下车一看,车子的前轮掉进了坑里。“车子的前轮轮胎已经损坏,并且车子陷进去有些深,底盘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
  “随后,我就打电话给拖车公司,拖车维修,一共花了2000多块钱。”王先生说,“真是倒霉啊,饭没有吃成,还把车给弄坏了。井箅子破损了,怎么着也得放个指示牌吧,这还是车损害了,要是人没有看见掉进去那可就危险了!”
市政部门:
辅道停车违规,
事件缺乏真实性

  王先生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赔偿2000多元的维修费用,“市政设施维护处的负责人说只能跟我道歉,不能赔偿我2000多元的维修费用。”王先生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采访了高新区市政设施维护处工作人员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王先生并没有报警,没有进行事件的取证,缺乏真实性,不能给予相关的赔偿。记者了解到,王先生在事发后已经对损坏的轮胎拍照留证,“自己拍的照片证据不能算作赔偿的证明,万一是自己弄坏的硬说是因为井箅子损坏而造成的,我们都不清楚这件事情是否属实。”张先生表示,王先生停放车辆的辅道属于非机动车道,是不允许停车的,王先生属于违规停车。
律师说法:
即便违规停车
市政也不能摆脱责任

  7日下午,记者来到王先生车轮损坏的地方,发现损坏的井箅子已经修好,记者看到,这个井箅子是刚修过的,周围能看见新砌上的水泥,另外,记者还看到,舜华北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已经设置上了路障。
  “最近,我们一直安排工作人员在路上巡逻。只要是发现路上有损坏的井箅子、井盖,我们都会在24小时之内重新修好,防止出现意外。”张先生说,非机动车道上的路障是近期交警大队给安上的,主要是为了维护非机动车人的利益,防止违规停车的现象。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强认为,维护市政道路安全运行是市政部门的责任,井箅子丢失引起路人车辆受损,应当承担责任,“这与是否违规停车无关,即便是违规停车,也应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对于事件是否具有真实性一事,郭律师表示,如果仅仅靠当事人自己拍摄的照片的确很难让人信服,一旦发生这种事,最好的处理方式是报警,由警方取证,或者有当时的证人更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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