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陌陌”网友约会,女孩遭强暴
民警提醒,网友见面应尽可能选在白天、公共场所
2014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赵晓雷) “陌陌”已经成为年轻人热衷的交友聊天工具,约见网友更不是新鲜的话题了。10日,招远一名务工女子在约见刚认识的“陌陌”网友时被其强奸,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招远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24岁的小梅喜欢通过网络交友,7月4日,她通过“陌陌”结识了与自己年龄相仿的男网友刘某,经过一个多星期的热聊,两人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7月10日傍晚,刘某通过“陌陌”邀请小梅出去兜风,小梅欣然同意。当晚8点左右二人回到刘某的住处吃晚饭,面对楚楚动人的小梅,刘某顿生歹念,并动手动脚。遭到拒绝后,刘某凶相毕露,卡住小梅的脖子使用暴力手段将其强奸。
  11日凌晨1点,脱离“狼穴”的小梅立即拨打110报警。招远市公安局泉山派出所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模糊信息展开调查布控,最终于凌晨2时许将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对强奸小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强奸被招远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提醒市民,网络交友引发的各类案件屡见不鲜,异性网友见面应尽可能选在白天、公共场所。女性应提高警惕,加强戒备,以免遭受不法侵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