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保护从单一地域向全区域和源头型转变
流浪返乡特困人员将获系统救助
2014年07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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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刘冰) 日前,德州市印发《德州市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重点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教育、安置等实际问题,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予以医疗救助等。
“将构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救助保护工作由单一地域救助向全区域和源头型转变等。”德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
将建立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卫生四部门街面联合巡查制度,重点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废弃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于集中和露宿区域的巡查。民政、卫生、财政部门联合建立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机制,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治。民政救助机构接收流浪乞讨人员后实施分类救助。公安部门利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协助民政救助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户籍查询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等。对与家庭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社区(村委会)将报告本辖区公安部门进行讯息查询,对确认在外流浪乞讨的,由流出地政府安排有关部门接回并妥善安置。
此外,对全市现有流浪乞讨人员和德州籍在外流浪乞讨人员及具有流浪倾向的人群数量进行排查摸底,并实施分类登记备案。将流浪返乡人员和有流浪倾向的特困人员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并会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予以医疗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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