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四类人可享临时补贴
日照市物价局、发改委、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完善社保与物价联动机制
2014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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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辛周伦) 13日,记者从日照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当物价出现上涨时,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四类人群将能享受到临时补贴。
  日照市物价局、发改委、民政局等多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贯彻鲁价综发〔2014〕43号文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已于7月份开始实施,《通知》规定,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5%(含5%)时,将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回落至5%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介绍,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发放时,要特别注明“价格临时补贴”。
  临时补贴的具体测算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
  “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指居民吃穿用基本生活所需的开支,这个指数由市一级统计局负责问卷统计,然后报省物价部门对外发布,这个指数具有地域性,各个地方并不一样。”13日,日照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日照曾有过相关“临时补贴”的政策,2011年2季度,日照首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优抚对象每人100元,农村低保、五保及优抚对象每人50元。
  “此次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改革的核心,新文件主要更改了联动机制的启动和中止条件。新的补贴标准实施后,旧标准也将废止。”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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