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遗属补助标准上调
2014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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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通讯员 刘永霞) 自今年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章丘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也相应调整。
  按照上级文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的规定,章丘市自今年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章丘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也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75元。
  另外,烈士、因公死亡、建国前参加工作等人员的遗属补助标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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