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路过店门口被绊倒摔伤
因门前存在安全隐患,法院判决两店主担责九成
2014年07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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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周宪忠 李静) 放学途中经过某店铺门前被突起的螺栓绊倒,撞上隔壁店铺门前的空调外机护网刮伤脸部。13日记者获悉,两涉事店铺因门前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被判共同承担九成赔偿责任。
2013年5月16日15时许,初中生小徐(化名)放学后与同学结伴回家,4人沿太白楼路由西向东行走。行至某服装专卖店门口处时,小徐被店门口处突起的地表螺栓绊了一下,一下子扑到了隔壁店铺门前的空调外机护网上,恰好护网上有一处钢筋裸露水平向外伸出,刮伤了小徐的左颧部,鲜血直流。经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小徐左颧面部磕伤,伤口长约2厘米,深及骨面。随后,小徐先后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原市中区妇幼保健院接受治疗,支付医疗费1389元。小徐的父亲几次向专卖店讨要赔偿未果,便将两家店铺告上法庭。
“残留的地表螺栓并非我们所有,我们店的空调在店铺背面,而涉案的地表螺栓在店前面,我们不知残留的螺栓是谁设置,归谁所有,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服装专卖店店主辩称。而相邻店铺则声称公司的空调外机安置在台阶之上,紧靠墙壁远离人行道,如果小徐正常走人行道,绝不可能触碰到空调外机,因此原告及其监护人存在过错。
任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置于服装专卖店门前的地表螺栓虽不能证明归被告所有,但螺栓所在位置距其店铺的墙面仅1米左右的距离,该区域系店外的开放空间,应当属于经营人管理的合理范围,对该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店铺的经营人应当负有管理责任。另一被告的空调外机护网钢筋向外伸展,存有不合理危险,是造成小徐损害的另一原因。两店铺均存在疏于管理,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遂做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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