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肯定要救,但是谁来救
2014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李大鹏

  14日上午,一只小猫掉到通风道,撕心裂肺叫了一天,普通人很难爬进去徒手将小猫救出,万般无奈之下,市民只能求助消防队却遭到拒绝,最终通过烟台爱心流浪动物救助收容中心才使小猫成功获救。
  不少市民对消防部门拒绝拯救小猫的行为表示非常不理解,生命不分贵贱,拯救一只猫就是拯救一条生命,和救人一样有意义。消防员救助陷于危难的小动物,在一些发达国家及地区是常有的事。但不少人表示,仅为了一只小猫,竟然要动用消防警力,算是乱占社会公共资源。
  消防部门的公益属性,决定了不可能对人们遇到的困难无动于衷,也使得老百姓在遇到险情的第一时间,往往求助于消防。虽然服务人民无小事,但也得有所选择,消防不能照单全收。如果救猫救狗的事情越来越多,消防可能无力应付,救火救急的职责可能就照顾不过来。
  消防救猫,到底值不值得?具体问题具体判断,应该在公共资源的利用上合理配置。作为公共服务者,要考虑到民众之所急,无微不至;而作为民众,则应该考虑到公共所需,有轻重缓急的观念。在救援时既要体现对生命的尊重,也会注重合理配置资源。由于《消防法》对“抢救人民生命安全为主的应急救援”的范畴没有清晰的规定,很多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对于动物救助等情况如何处理,需要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消防的职能范围,或分流部分需求到公益组织或者企业。
  虽然从《消防法》得知,消防员实施此类营救活动,并非完全于法无凭。《消防法》第27条规定:“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但是,把“动物遇险”提高到“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有点小题大做。“消防救不救猫”的背后折射出“救助专业化”的困境,猫的主人如果不求助于消防,去求谁?所以,关于消防和社会组织的救助力量如何分配,这个也值得相关部门仔细斟酌。
  在此,不得不提的是,人们在第一时间想到消防而非社会组织,也说明相关的社会救助机制还不完善。因此,建立健全相关的社会自助组织,区分清楚政府和社会各自的责任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