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管理机构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食品小作坊也有了硬规矩
2014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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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王乐伟 通讯员 王晓华)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小作坊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近日,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小作坊应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与生活区相隔离的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应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相应的舆洗、消毒、防蝇(虫)、防鼠、防尘及废弃物处理的设施、设备;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小作坊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无垃圾杂物堆放;工作人员应穿隔离衣,带卫生帽保持个人卫生。
  要求各县(市、区)局组织乡镇、街道办食药监管所对本辖区内小作坊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掌握辖区内小作坊的基本状况,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出质量安全承诺。还要求,各县(市、区)局应通过不定期检查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原料进货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抽检产品、禁止生产高风险食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另外,各县(市、区)局要加大对小作坊的行政执法力度,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违法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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