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允许对外地学员多收费
驾校“同学不同价”将受严肃处理
2014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张延宁 通讯员 李佳林) 日前,德州市物价局和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驾培机构对外地学员差别定价的通知》,通知规定,禁止驾培机构对外地学员差别定价,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户口在外地,到驾校学驾照要比本地人多缴一笔费用。记者走访德州市区多家驾校也发现,驾校对外地户口学员征收费都要高于本地学员,少则高出400元,多则1000元,本地与外地学员“同学不同价”的现象很常见。
  对此,德州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规定,同一驾驶员培训机构对本地和外地户籍的学员,同一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必须相同,不能因为学员户籍不同而制定不同的学车收费标准,绝不允许对外地户籍学员多收培训费,不能搞价格歧视。
  此外,各驾培机构应严格按照德州市物价局、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德价发〔2013〕45号),以及《关于对省下放车型培训费及特需培训服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价发〔2014〕2号)的规定,C1车培训费基准价格继续执行2600元每人每期,浮动幅度为30%,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可按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切实规范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对违反上述通知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