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伤人六人获刑
2014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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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费霞 来永学) 为了达到竞选社区委员的目的,竟花钱雇凶殴打竞争对手,最终却把自己送进监狱,失去了竞选权利和机会。近日,莒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共同犯罪的故意伤害案件,六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八个月不等。
  现年48岁的孙甲(化名)被捕前系莒县棋山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去年11月,为竞选棋山镇东王庄社区委员,其出资32000元指使被告人孙某雇佣被告人刘甲、宋某、项某、刘某某将竞争对手孙乙(化名)及其妻子杨某殴打致伤,造成孙乙头部、右下肢、左上肢等多处伤害,经鉴定为轻微伤。杨某则肋骨骨折,背部、双下肢等致伤,经鉴定为轻伤。
  莒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六名打人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六被告人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殴打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孙甲、孙某虽未直接参与实施殴打他人的犯罪行为,但放任和希望故意伤害犯罪结果的发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10日,六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八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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