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资源管理办:尾水回收尚无强制性措施
2014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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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第二章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在居民生活区生产饮用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处理利用。该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询问了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节约用水科科长宗德东说:“净水是直饮水的过渡,净水机尚属于新生事物。下一步,我们将对净水机的尾水回收进行调查摸底。”“净水机生产企业,本身没有配置尾水回收装置,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困难。”
  “现在仅有相关规定,还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出台,尾水回收的细节有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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