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是否超生,以这个日子为准
此后怀孕或生育的单独两孩,都属于合法生育并可补办《生育证》
2014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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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 11月12日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 杨林) 青岛的夫妇,只要是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在2013年11月12日后怀孕或生育的,都属于合法生育并可以补办二孩《生育证》。
  15日,青岛市卫计委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与网民交流“单独两孩”相关政策。
  杜维平表示,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并向全社会公布。因此,山东省确定的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时间界限为2013年11月12日,也就意味着,只要是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在2013年11月12日后怀孕或生育的,都属于合法生育。反之,单独夫妇在2013年11月12日前生育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
  在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青岛正式落地期间,如果有夫妇已经生育或怀孕二孩,可以补办《生育证》。
  访谈中,有网友提到女方是农村户口的生育二胎的问题,杜维平介绍,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且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长期随男方在城镇生活居住的,如果不符合女方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的条件,不予审批生育证。
  还有不少网友反映再婚夫妇生育二孩的问题。杜维平表示,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一方属于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妻子和丈夫已经审批生育了一个孩子,即使两人符合独生子女也不可以再生育了。比如,一个离异再婚家庭,老公的孩子归前妻,妻子的孩子跟着她,这种情况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不能再生育。
  对于有网友建议的全面放开二胎,杜维平解释,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压力。长期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动,总人口持续增长,人口峰值推迟到来,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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