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对业余群众文化队伍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群众文化队伍找到“组织”了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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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兖州7月17日讯(通讯员 罗庆军) 兖州区广场舞、乐器、戏曲等各类群众性文化队伍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成为城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随着群众文化队伍数量的不断增加,各类队伍良莠不齐,出现了噪音扰民等问题。为此,兖州区文广新局联合多部门下发《兖州区业余群众文化队伍注册管理办法》,加强业余群众文化队伍管理。
  《办法》规定,兖州区所有业余群众文化队伍应按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所属镇(街)综合文化站进行登记,接受所属镇(街)综合文化站的业务管理,由镇(街)综合文化站报区文化馆登记备案,并由区文化馆报区文广新局审批,签订文明公约,成为兖州区注册业余群众文化队伍。各镇(街)综合文化站负责本辖区内业余群众文化队伍的登记管理,并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团队进行指导辅导;区文化馆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区业余群众文化队伍进行指导辅导。
  同时,实行注册登记实行年校验制度。已经登记注册的队伍要定期向所在镇(街)综合文化站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每年年底持证到区文化馆校验,确认队伍的存在,由区文化馆统一汇总后报文广新局备案管理。区文广新局委托区文化馆,负责对本辖区内群众文化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组织汇演、年度优秀团队评比、设备资金的扶持。
  此外,对群众文化队伍实行扶持、评比和退出制度。兖州区文广新局根据业余群众文化队伍规模、年活动场次、艺术质量、参与完成文化惠民各项任务情况和社会效益等,每年综合评选优秀业余群众文化队伍,对优秀业余群众文化队伍优先提供培训、辅导、设备和资金扶持。并鼓励各业余群众文化队伍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创作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或编撰优秀文艺作品,区文广新局将根据作品演出和比赛酌情予以奖励和扶持业余群众文化队伍,如不服从所在镇(街)综合文化站业务管理,或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取消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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