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四处“化缘”,频遭市民举报
热心人姜明成立基金会发短信募款,不料撞上法律“防火墙”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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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淑玉
实习生 徐楚函 孟昱彤

  “网上查不到烟台正明慈善基金会的相关信息,总觉得不怎么靠谱。”“个人有资格向社会募集资金吗?”……民间义工姜明本想通过网络“纳新”、募款创建公益团队服务更多人,不料却被当成骗子频遭举报。
  “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更好地参与公益,更好地服务他人。”虽然他说得坚定,可面对记者采访时,姜明还是一脸的沮丧,他没有想到,因为方法不当,自己助人为乐的举动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接到募款短信 市民疑是骗局
  前不久,家住莱山区的朱女士突然接到一条自称烟台正明慈善基金会的募款短信,联想到周围有不少朋友遭遇过的骗局,朱女士立即致电本报“公益热线”求助,想求证募款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网上查不到烟台正明慈善基金会的相关信息,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总觉得不靠谱。”朱女士说,平日里她和朋友经常参加照顾老人、看望特殊孩子等公益活动,接触过不少公益团队和个人,极少有遇到通过短信募捐善款的形式。
  15日,在朱女士保存的手机信息中,记者看到了这条通过个人手机号码发送、落款为烟台正明慈善基金会的募款短信。关于募款原因,短信中称,由于是刚成立几天的基金会,他们在关注目标群体老弱病残、贫困家庭和失学儿童时,面临资金困难。记者注意到,这条有几处明显错别字的募款短信以“尊敬的公司领导”为称呼抬头,除表述关注对象、募款缘由之外,还特别注明“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短信最末,留有QQ群号及募款者电话。
  “个人有资格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吗?”朱女士十分怀疑募款的真实性。朱女士说,如果善款真正能用到有需要的人手中,她愿意号召周围朋友帮忙,希望报社能帮忙核实,以防热心人上当受骗。
民间义工“好心没好报”的困惑
  记者根据短信中留下的手机号码联系上募款人姜明。他说自己热心公益,曾参加过义工服务队,并持有义工证,想创建非传统、规范明确的公益团队服务更多人,只因方法不当,通过QQ、微信、短信等方式群发信息而频遭举报。
  据了解,老家在莱山的姜明现在从事胶黏剂的销售工作,因此前受过他人帮助,他也想用自己的方式回报社会,帮助更多弱势群体。去年,他曾在“月亮姐姐爱心服务队”参与公益活动,看望孤寡老人、贫困儿童等。但在服务过程中,他感到大部分公益团队服务项目相对传统,并伴有规范不足的情况,于是,他萌生了想创建自己非传统、规范明确、具备创新性的公益团队的想法。
  2014年6月24日前后,和几个朋友商量后,姜明建立QQ群,关注老弱病残、贫困家庭、失学儿童等弱势群体,并取名:正明慈善基金会。由于初创阶段,面临资金和人员不足等情况,姜明经常会通过QQ、微信等方式群发“英雄帖”,呼吁有爱心的人士加入其中。不到半月时间内,有20余位热心人加入到QQ群内。但同时也有市民不堪其扰,直接对他进行了举报。
  “后来咨询了下,知道不够资质就改了名字。”姜明说,频遭举报后他既茫然又委屈,得知不具备资质后他又将团队名称改为“正明爱心公益服务队”,并到市慈善总会咨询成立服务队的条件。随后,姜明出示了自己在今年6月23日办下来的义工证。姜明告诉记者,团队中目前只有他和另外一个朋友有义工证,担心以后的活动中遭到质疑,他想为团队寻求合法的身份。
  为寻求到更多合作者,他曾在7月初通过短信的方式募集善款,但被举报后他早已停止发短信,迄今为止也没接到过一分钱善款。
  “我们有想法做慈善,可能是方法不对吧。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更好地参与公益,服更好地服务他人,并无个人敛财的意思。”姜明说。他也反思过团队已走入误区,并没真正实现创新和有序、规范,由于没有专业背景外加能力有限,至今他也没成功组织过一次活动。

慈善也要合法,个人不具备公募资格
  对全社会而言,做慈善应该得到提倡和鼓励,但民间慈善组织,光有爱心还不够,还要具备法律常识和相关资质。个人或义工是否具备公募资格?记者从民政部门和市慈善总会获悉,只有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个人或义工在从事公益活动中均不得以公募形式筹集善款,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可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8日以第400号令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其中明确规定,只有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而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目前,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有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有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灵山慈善基金会等。
  “个人或义工不得以公募形式筹集善款,善款使用过程也应接受监督。”烟台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称,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进行举报,此外近期确实曾接到类似举报,经落实后将根据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劝退、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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