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房地产项目,区市就可核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更新,区市、企业投资决策权强化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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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邱晓宇) 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这两项原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事项,目前下放到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市、企业投资决策权得到进一步强化。
  17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处长王震参与在线问政时介绍,2013年国家和山东省政府相继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版本)》,以前很多属于核准的投资项目改为备案管理,或下放到地方政府核准,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决策权。青岛也据此重新制定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用于规范和引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并于今年上半年正式颁布实施。新目录共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13个领域共计53个项目类别,最大限度缩小了核准范围,强化了区市、企业投资决策权。
  王震介绍,由于青岛为计划单列市,除涉及全省能源、节能减排总量平衡、省内跨市核准项目,原则上承接国家下放核准事项。其中,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燃煤背压热电项目、330-50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工程等3个核准事项,因涉及全省能源、节能减排总量平衡问题,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承接核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风电站等17个核准事项,由青岛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承接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承接核准。此外,对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两项原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事项,此次下放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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