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作业须做职业体检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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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具体而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等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
     本报记者 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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