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承包商当初咋选的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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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樱         

  据《齐鲁晚报》22日新闻,近日,家住天桥区北园大街梁府小区的马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小区的天然气管道已经安装上一年多了,至今没有通气。
  有一种无奈叫守着家中的燃气管道,却没法用,有一种心酸叫拿着对方的协议书,对方却没有兑现。梁府小区居民摊上的这档子事,搁在谁那里都会头疼不已。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居民交的钱给了承包商振利达液化气公司,该公司却没有把配套费交给港华燃气公司,让给居民退钱,他们又称,钱都投到工程上去了。一句“没钱了”便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显然说不过去。最关键的是,港华燃气公司表示,居民提及的管道属于振利达私自开发,而且管道设计标准、施工标准等都存在安全隐患。
  当初居委会选择该承包商时,是否告知了居民?明知承包商私自开发违法,为何还要合作?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或熟人关系?笔者以为,面对这个烂摊子,居委会不能把自己当成无事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也应出面帮忙协调解决,不能让居民空等。街道办和居委会应联系承包商、港华燃气公司,共同协商如何解决这部分居民的用气问题。如果需要重新申请开户,把相关流程都掌握清楚,并及时告知居民。另外,承包商的施工标准等都存在安全隐患,应交给相关质量监督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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