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万人申报居民大病保险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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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1日,济宁市启动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险筹资标准为35元/人,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缴费。
  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补偿6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另外,2014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患有《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的医疗费单独给予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目前已有6.5万人提交了申请,涉及2.2亿元资金。”据张学峰介绍,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入院、2014年出院的参保人员,跨年度的医疗费用按所属年度分别进行结算,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按规定分别进行补偿。2014年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补报,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报销的费用按规定补报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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