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明算账,写好借条有保障
不少民间借贷纠纷由借条而起,有时有借条不一定要得回钱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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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苑菲菲

  生活中难免有拮据的时候,借钱也成了相互之间普遍发生的行为,可当这笔钱数额比较大时,就容易因为借款人不及时还钱而惹出借贷纠纷。可有时候,借条怎么写、借出去的钱被对方做什么用是很重要的,这些行为可能决定出借人的诉讼请求能否受到法律的支持。
垫付医药费后 拿到收条要不回钱
  王某的妻子在工地干活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时,工地负责人张某为其垫付医药费24000元,王某给张某写了一张收条。事后,张某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这笔钱。因收条非借条,且王某也不认可借贷关系,法院认为双方未形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张某讨债的证据不足,请求被驳回。
  张某向法庭诉称,因为王某妻子住院,王某向他借了24000元,还承诺第二年年底归还,但约定日期到了却迟迟没还钱,因此请求法庭判王某归还借款24000元。而王某则辩称,他和张某之间没有借贷关系。
  王某称,他给张某打的是收条,并非借条。自己妻子受伤,是因为在张某工地干活时为阻止别人对张某机器设备打砸造成的,张某有义务赔偿医药费,请求法院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该案涉及的这笔垫付款,王某不认可是借的,张某也没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合同法》意义上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经法院解释后张某也没要求变更诉讼请求。
  此外,鉴于当时事件发生的原因,张某有义务为王某妻子支付部分医药费。张某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的理由不当,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借”钱变集资款 起诉讨要被驳回
  莱阳某公司为筹建酒店,各部门负责人分头集资,村民王某“借”出了188815元集资款,并和前来集资的魏某签订协议,表明这笔钱是魏某借去用几年的。后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魏某和公司偿还这笔借款。因王某和莱阳某公司双方是集资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关系,最终王某的请求被驳回。
  王某向法院诉称,莱阳某公司在组建酒店时,其中一个负责人魏某向她借了188815元。当时双方达成协议,某公司借用这笔钱两年,到2007年4月2日还钱,利息按年息10%计算。还约定,魏某把他的一套房子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并约定如逾期不还这笔借款,就拍卖这栋房子付清借款。但过了约定时间很久,魏某都没还钱,因此王某请求法院判决魏某和莱阳某公司立刻清还所欠借债的本金加利息共207696元。
  一审法院认为,莱阳某公司的集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王某在该公司集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认定。王某主张和魏某签订协议后,集资款变成了借款,法院认为这笔钱实际上仍然是集资款,虽然协议上写明借用,但其本质仍然是非法集资。一审法院最终驳回王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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