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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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2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于雪丽 张卉连) 乳山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上调,1月至6月提高部分将在7月补发。
  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乳山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月增标准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去年在岗职工月均工资3639.25元基数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月增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再月增20元。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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