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后威海侦办首例污染环境案
两名嫌疑人被检查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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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2日讯(见习记者 陈乃彰 通讯员 左丽萍 梁华) 18日,高区一电镀企业法人王某、负责污水处理员工于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是自去年“两高”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来,威海市侦办的首例污染环境案。
  今年3月,威海市环保局高区分局对高区某化学浸镀有限公司厂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排污设施存在问题,排放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排入雨水沟,造成环境污染。
  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王某立即进行整改,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也派人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排水口的水体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水样中重金属含量超标。 
  4月3日,市环保局正式启动调查程序,市、区环保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该企业现场检查整改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环保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不仅没有按要求实施整改,而且各生产车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跑冒滴漏现象,厂房附近的雨水沟里存有黄色生产污水(含铬废水)。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指出这些问题后,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此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又先后两次前往该公司检查,发现排污现象仍然存在。
  鉴于环保部门屡次要求整改,但该公司却置若罔闻,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马上停产,尽快整改。
  5月20日,水样监测显示,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环保部门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并封堵了2个排污口,协调供电部门停止供电,随后向高区管委提出了关闭该公司电镀生产线的建议。 
  6月9日,威海市环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以污染环境罪进行立案侦查。6月11日,该公司的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行的员工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企业负责人王某起初潜逃,后来经过民警做工作,于7月14日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7月18日,王某、于某被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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