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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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8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祝雷 尚晓睿) 记者从国税部门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按季申报制度,即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对所属季度增值税进行申报。
  新政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为一个季度,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月,按照有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缴清应纳税款。此项新政颁布实施的对象为缴纳增值税税种的小规模纳税人,暂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业户。此外,新政还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可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确定为一个季度,纳税人于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申报纳税。实行按季申报后,每户全年申报次数从12次减少到4次,将大幅减轻纳税人的申报工作量。
  国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所属期虽然由一个月改为三个月,但是申报期限并没有延长,仍要严格按照申报期限进行申报并结清税款。如发生逾期申报,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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