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许可证违法办学,考点周边违规招生宣传
24所培训教育机构被通报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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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王光营) 28日,济南市教育部门对24所培训教育机构的违规违法办学进行了通报。其中13所培训教育机构违规在考点周边开展招生宣传,11处“培训教育机构”不具备招生资格,属违法办学,近期有关部门将对这些行为展开专项治理。
  “为了让考生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我们禁止在考点周边进行招生宣传,但仍然有培训机构违规。”28日,济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中高考期间,教育部门禁止在考点周边散发招生广告,发现将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甚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但仍有培训机构顶风作案,向考生和家长散发各种传单,甚至有的教育机构请来“神兽”走秀,使考点周边一度拥挤。
  “今天的通报就是对当时情况的查处。”据介绍,在中高考期间,有13所培训教育机构无视教育部门的禁令,违规在考点周边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扰乱了考场周边的秩序。另外,经核查,还有11处“培训教育机构”未在济南市或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面向社会招生的资格,属违法办学。
  对违规招生的培训机构,除了通报批评外,在以后的评选、评优中将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扣分,甚至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违法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济南市教育局目前已经与民政部门完成了会签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达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将勒令停止办学,对于后续的处罚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济南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合法的培训教育机构应具有济南市教育局或培训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教育机构设立的教学点应具有《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证件应悬挂在学生报名咨询处的醒目位置,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应与证件标注的内容相符。
  为了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提醒,不要选择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学习,以防上当受骗。如需查询合法培训机构,请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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