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隐形眼镜认准许可证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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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王帅) 隐形眼镜摘下来后镜片粘在了一起,怎么都揉不开。近日,21岁章丘小伙刘畅新买的隐形眼镜才戴了三四次,就发现摘戴困难,最后一次摘下后,左眼的隐形眼镜直接粘成了半圆状。
  “我戴隐形两三年了,从来没出过这种状况。”刘畅试着用护理液浸泡,然后用手掌掬一捧清水,把隐形眼镜放在清水中,再用指腹慢慢揉,试了好几遍,还是没能让隐形眼镜恢复自然凹的半球状。“前几次戴上以后眼睛也觉得不舒服,不知道是哪里的问题。”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佩戴者眼睛不适,也可能是隐形眼镜的质量问题。”章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械科科长程振鏖介绍说,由于刘畅买回隐形眼镜后就将包装扔掉了,药械科无法帮助其确定是否为正规注册过的产品,但如果还保留有购买发票等收据,消费者可以找商家咨询退换。
  同时,程振鏖指出,隐形眼镜属于具有最高风险级别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时,应当查看眼镜店是否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只有具有该许可,企业才有销售隐形眼镜的合法资格。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重新明确经营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相关食药部门备案,而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则须申请经营许可。同时,条例加大了对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隐形眼镜、美瞳等成为一些年轻人经常消费的商品,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少有消费者知道,隐形眼镜和部分护理液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我的好多同学都在佩戴隐形,一般去学校附近的眼镜店购买,但没有商家告诉我们这还属于医疗器械。”刘畅说。
  据了解,截至去年8月份,章丘共有24家眼镜店申请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市场上仍存在一些无证销售隐形眼镜的店家。章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并有相关资质的厂家产品,注意索取购买发票等单据,如果消费者购买隐形眼镜后不放心,可以携带产品包装等到食药部门进行咨询,近期食药部门也将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的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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