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居住证
住半年可领,挂钩基本公共服务
2014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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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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