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自家树 男子被刑拘
原是没办采伐证,已触犯了刑法
2014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袁鹏) 日前,台儿庄区张山子镇的刘某某从邻村一村民处购买了近两百棵树,并已付了钱。可是7月10日,刘某某等人刚砍了几十棵树就被告知违法,被公安机关控制。原来他们砍树时没有采伐许可证,触犯了刑法。
  “这树是他买的不假,可是他没有林木采伐证就私自开始砍伐,当时我们接到报警就赶过去把他们控制住了。”28日台儿庄公安分局张山子镇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砍树的刘某某是张山子镇武宅子村的村民,早些时候他从邻近的平山子村一户村民处购买了近两百棵杨树。两人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以四万一千元钱成交,刘某某交了钱之后,于7月10日叫了同村的四个村民去平山子村去砍树,结果被人报了警。
  “他们就用电锯等工具砍伐树木,我们赶到的时候他们已经砍了四十五棵,后经测算砍伐的木材量达到了近十五立方木。”民警告诉记者,采伐树木必须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刘某某一伙人法律意识不足所以并没有去办这一证件。而盗伐树木超过十立方米就要受到刑事处罚,所以现在刘某某和同村的秦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他三人则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林木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不是想砍伐就能砍伐的,申请许可需要保证采伐限额控制在年度采伐指标之内,而且林权属明确、界线清楚,无争议。
  “他要是买木材买一万棵也没事,但是要砍树就一定要有林木采伐证。”民警对记者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