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省人大代表被采取强制措施
金庆民涉走私犯罪,黄河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2014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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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31日讯(记者 高扩)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7月31日上午在济南闭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委会关于许可对金庆民、黄河2名省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4年6月中下旬,浙江嘉兴海关和海关总署分别来人来函,反映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临沂市兰陵县(原苍山县)金信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庆民涉嫌走私犯罪的有关情况,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7月,省公安厅对滕州伦达国贸城商会及法定代表人黄河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为及时查明案情,省公安厅报请对犯罪嫌疑人黄河采取强制措施。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继民表示,人大代表是一个国家职务,不是一个荣誉称号。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更应该成为尊法守法的模范,而绝不能有什么特权思想,绝不能把人大代表职务看做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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