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今起实施
未满12周岁禁坐副驾驶位置
2014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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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31日讯(记者 宋磊) 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将儿童安全乘车写入了法规,并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儿童应配备儿童安全椅,这是我省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纳入法律法规。
  此前,上海和深圳两地已将“儿童安全乘车”写进了相关法律法规。
  不过,北京汽车之家CEO秦致对记者表示,条例目前远不及国外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定那么严格。从规定本身的专业性以及内容方面,目前只是一些简单的原则性描述,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惩处措施等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儿童用品上都会标注着“适合XX-XX岁使用”,年龄似乎成了选择儿童用品的唯一方式。然而对于儿童安全座椅来说,年龄并不是唯一的选购标准,身高体重才是最准确的标准。”秦致说。
  另外,秦致指出,从条例细则来看,关于明确规定在高速路行车时,“未满12周岁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席”,这是一条强制规定。而关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条例只是用“应当”的字眼,而非“必须”、“不得”等强制性字眼,其界限模棱两可,很难对实际执行起到明确指导。在美国,不给孩子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违例者会被面临100美元~300美元的罚款。而目前上海、山东两地的条例均无责罚条款。
  记者了解到,立法之后,儿童安全座椅在上海地区的使用率出现一定的增幅,根据汽车之家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现阶段,上海地区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接近四成,同比增长近两成。但相对国外一些国家90%以上的使用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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