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知道的交强险
2014年08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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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险种,相信广大车主对交强险肯定不会陌生。但是你真的了解交强险吗?
交强险的目的:
一,公益性: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会先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再立案调查情况,向司机追偿。这样就能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强制性:强制承保,不能拒保。只要是在我国境内行驶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而且具有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也不得拒绝承保、随意解除合同;
三,广泛性:只要是机动车,都可以承保。(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车)酒后驾车、故意撞人,交强险也予以理赔。但是恶意碰瓷的不予以理赔。
交强险的特征:
一,分项赔偿原则 交强险的理赔最高限额是12.2万元。当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撞人致死赔付11万、撞人受伤赔付1万、财产损失赔付0.2万。而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赔付0.1万、财产损失只有100元。而且交强险在一年期内是累积赔付的,超过最高限额部分的就需要自费了。
二,浮动费率原则 为了鼓励安全驾驶,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即第一年不出险,第二年费率下调10%,最多下调30%,反之则最高涨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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