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规范驾校收费
2014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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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1日讯(通讯员 张宝强 见习记者 张健) 近日,济阳县物价局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下发《驾校提醒告诫函》,对学员发放《致广大学员的一封信》。
  《驾校提醒告诫函》中指出,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可按照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对中途退学的学员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退还;对涉及学时退费有争议的价格纠纷,驾培机构需提供培训学时的相关记录,严格按照已培训学时扣除培训费等。 
  《致广大学员的一封信》中明确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初学报名应先到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受理后再到县医院或中医院进行查体,查体合格后,携带体检表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交纳驾驶许可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合计710元)。对初次考试不合格,继续培训和补考费也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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