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违规上路,计3分
2014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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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邹城7月31日讯(通讯员 蒋德军 黄欣欣) 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从7月28日起,将利用5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要求,从今年7月28日起至12月31日,利用5个月的时间,集中优势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7月28日起,邹城交警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以及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同时,将禁办黄标车市区通行证。不制发黄标车进入限行区专用通行证。属于黄标车的货运车辆,禁止办理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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