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1600万元要不回来
法院出招杜绝借款人“失联”
2014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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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1日讯 (通讯员 陈潇 记者 张焜)7月31日,从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少因借款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及时审结、执结,涉案额已多达1600万元。为此,高新法院向潍坊市多家银行提交司法建议书,防范金融借款合同当事人“失联”“失信”。 
  据高新区人民法院有关统计,2014年上半年,高新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超过半数的案件,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及时审结、执结。这些案件涉案标的额已达1600万元。由于借款人地址不明,银行正常的借款催告和往来通知都无法进行。
  对此,高新区人民法院向相关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提交司法建议书,以防范金融借款合同当事人“失联”、“失信”问题。高新区人民法院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应将《当事人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合同的特别附件,并明确规定借款人、担保人要填写并确认金融机构的送达催收函、对账单以及纠纷产生后司法文书的准确送达地址。
  若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地址有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金融机构或者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收,导致相关通知、诉讼文书未被实际签收的,该通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机构和法院准确及时送达相关催告、司法文书,确保预防借款人以未收到通知、文书为由,逃避或拖延案件审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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