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办理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
2014年08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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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助学贷款流程图。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续贷流程图。
本报枣庄7月31日讯(记者 杨霄) 8月1日起,枣庄市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开始,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本次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高中、各高校按照省有关规定,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携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户口本(带原件,不需要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同时,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学校(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或村(居)委会或镇街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写上联系电话。再次贷款需携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用黑色签字笔签字)。如共同借款人发生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经办人签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且保证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否则视为无效。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否则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各区受理点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工作日的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
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地点:
市中区:鑫昌路小学
张主任 3316642
薛城区:薛城区教育局大门北
张主任 4489786
峄城区:枣庄二十八中
郑主任 4489786
台儿庄区:
台儿庄区金光路工商银行西侧二楼 杨主任 6681139
山亭区:山亭区教育局东二楼南首 秦主任 8811797
滕州市: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8月1至31日)滕州市教育局服务大厅(9月1至10日)
赵主任 5594021
市级规范化学校名单出炉 114所学校达标
本报枣庄7月31日讯(记者 杨霄) 近日,枣庄市教育局组织评估验收专家对第十八批申报初评及复评市级规范化学校的中小学校进行了验收。枣庄市114所学校基本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拟予以通过,予以公示。
评估验收组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枣庄市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调查问卷等形式,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经过学校整改,认为峄城区阴平镇白山前小学等114所学校从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素质教育实施、办学特色等方面基本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公示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8月5日。
在公示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的,经举报查实将取消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1)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课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2)不按规定要求安排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日、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的。(3)不按颁布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的;接受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的。(4)举办“校中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的。(5)违反国家、省招生规定,违规招生的。(6)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乱收费现象的。(7)擅自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或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营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8)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和教师排名次,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的。(9)校舍存在D级危房,不能及时消除的。(10)近2年有重大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11)评估中弄虚作假的。(12)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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