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维护交通能否抵分奖励
2014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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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积未满12分的,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予以抵分奖励。这一协助维护交通可抵分的规定引来争议。

正方
交通抵分一举两得
  一辩@刘风玲:对于交通违章者,最终目的是让大家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而不是把他们“一棒子”打死。交通违章者参与维护交通秩序,本身也算将功补过,从驾驶者到交通协管,实现了换位思考,在交通协管过程中加深对交通法规、安全的理解和认识,协管抵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二辩@刘曰章:以协助维护交通进行抵分奖励是个好办法,即使驾驶人体验了交通管理的不易,也使驾驶人明白遵章守法的重要性。一些看起来不严重的违章,危害性其实很大,容易导致车祸等情况。现场协助维护交通,是体验和观察的好时机,相信参与的驾驶人会有痛改前非的良好体验和教训。
  三辩@李洪嵩:交通违规被罚分,很多是对交规不够熟悉。让违规者协助维护交通可以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一个可以维护交通,相对减轻一点交警的工作压力;另一个可以教育违规者,在今后的行车过程中不再违反交规,同时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
  四辩@徐可顺:协助维护交通可以抵分,执行得好,照样可以起到增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目的,这等于把学习课堂搬到了现实的马路上,能让违章驾驶人切身体验交警的辛苦及违章行驶带来的麻烦。但凡事得有个章程。协助维护交通,多长时间可以抵多少分,这需要“明码标价”,协警效果谁来考核?怎么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等等,这些都需要提前设计好、规定好,否则容易失去制度的严肃性。 

反方
抵分让执法效果打折扣
  一辩@吴明:法律法规就应该丁是丁,卯是卯,不容置疑的唯一执行标准,《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法律法规,就应该有其严肃性,怎能容许随意变通,抵分奖励纵容了违章者。还可能让“违法计分”形同虚设,让这一预防违法手段失去原有的效力,更是把法律法规等同儿戏。法律是至高无上不可逾越的,违反者必须要付出违法的代价,唯有如此,才能人人自觉遵纪守法。
  二辩@田华: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来抵消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计的分,这一规定在实际中会存在瞒天过海的隐性操作可能,首先是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其次,也会让那些“有能力”的人更加有恃无恐地违反交通法规,为道路交通安全制造更大的事故隐患。
  三辩@刘博皓:交通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而维护交通秩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为公民义务,这只是驾驶人个人的奉献行为,是一种社会美德。因此,不能用道德层面的举动来抵消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二者之间的性质不同,不能直接画等号。而且,如果处罚手段增添柔性色彩,违法计分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预防违法手段也会面临失效的可能。
  四辩@崔屹:协管能抵分,无形中给交通违章“松了绑”,让驾驶人对交通违法、交通安全少了敬畏之心,让执法效果打折扣;协管抵分也会导致执法不严,加大执法弹性,易造成新的腐败空间和权力寻租机会,不光会出现乱抵分,还会让协管流于形式,这样的执法效果势必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声音 
  标准如何界定是关键
  @俞夏: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可抵分的规定,偏离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分制度的本意。交通违法积分,是约束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的一项行政措施,驾驶人在计分周期内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必须重新接受交通安全法规教育考试,以确保自身的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能符合条件。
  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虽然可能有助于其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但并不是说一定会增加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法规知识、提高驾驶技能。同时,协助维护交通抵分的标准怎么划分、如何抵扣?如果界定不严,仅以“协助维护交通”的次数或时间长短为标准,就会出现违章驾驶人在协助维护交通时“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起不到严肃的惩戒作用。
抵分是一种有益探索
  @赵守翠:通过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可以让驾驶人“戴罪立功”,这无疑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济南的交通压力较大,让驾驶人参与交通秩序维护,可以解决交通秩序监管人员不足的尴尬;驾驶人主动参与交通秩序维护,可以“现身说法”,更易于和违反交通秩序的人进行沟通交流;与缴纳罚款相比较而言,“戴罪立功”更能让驾驶员体会到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艰辛,有助于增强他们日后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减分会助长侥幸心理
  @田华: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计分是为给当事人一个警示,是对犯错误的一种惩戒,如果能够通过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方式予以减分,会助长司机心存侥幸的心理,从而降低了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积极性,使无意识的犯错无形中演变为有意识的为之。这种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条件,可以予以抵分奖励的规定,实际上是给某些人敞开了便利之门,对于混乱的交通秩序是于事无补的,犯了错误,必须得到应有的惩戒,这才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不二法则。

 亲历 
  养成守法习惯才是目的
  @郭亚平:我是公交驾驶员,在我们车队,被查出违章后不是简单地处罚,而是采取多种教育方式达到让违章者受到警醒的目的,比如跟随安全管理人员上线路进行安全检查,换个角度感受违章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这种管理方式比简单处罚效果要好,和济南交警部门“协助维护交通可抵分的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处。
  其实,无论是交警部门还是驾驶员的监管单位,对违规者的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让大家都养成自觉遵守《道理交通安全条例》的习惯才是根本目的,所以“维护交通可抵分的规定”可以尝试。
抵分奖励应谨慎推广
  @白水:今年以来,笔者已有逆行等3次违法提醒,对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予以抵分这一政策举双手赞成,但这一规定作为一种奖励手段须谨慎推广,尤其要考虑到未计分者的感受,防止因对计分者处理的松绑而产生副作用。另外,在没有进行科学人数预测和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推行,很有可能把一些驾驶员的精力引导到事后如何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抵分上,而不是之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尽量不计和减少计分。在当下已聘用了大批交通协管员上路维护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对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计分者如何具体组织实施要考虑周全,起码要对增加的场地、人力和物力等有所预测,确保实效,倘若一旦流于形式,不仅与抵分奖励的初衷背道而驰,而且还会带来其他意想不到的后果。

 建议 
  抵分标准需“质”“量”结合
  @侯家赋:维护交通抵消扣分,对违规人员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警示。但维护交通抵分,应当有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抵分尺度。不能因为某一位违章被扣了分的驾驶人员参加了几次维护交通的活动,就将计分抹掉。这样,不仅起不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还会助长违规、违章行为的侥幸心理,导致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标准和细则,做到“质”和“量”的相互结合,把计分人员维护交通情况所取得的效果、本人思想认识提高的程度、今后采取的预防措施等等都纳入抵分的考核中去,让抵分人员确实受到教育,并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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