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庭审仅用20分钟
2014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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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张成成) 7月31日下午,德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号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当事人李某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整个案件从查处到最终审判执行迅速,庭审过程也仅用20分钟。这是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首次探索“轻刑快审”模式,在德城区也尚属首例。
  7月22日下午5时许,直属一大队民警在黎明街与太平街交叉路口对一辆逆向行驶面包车拦停检查时,驾驶人李某狠踩油门加速摆脱民警的查处,后经拦截检测发现,李某属于醉酒驾驶。民警当即开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车辆。随后,直属一大队民警连夜讯问,李某对其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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