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和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反垄断大锤已经悄然落下
2014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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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告中称,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销售管理办法 
 广受业内诟病
   
  2004年底,经过长达3年的讨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由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规定中称,汽车经销商需要先得到汽车厂家授权,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获得汽车厂家的授权。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犹如上级和下级,后者的行动受到厂家诸多牵扯。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初衷是为了强化国家对进口车的管理,解决汽车产品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强化中国在进口车市场的话语权,但事与愿违,本应受市场调节的厂商关系,却变成了厂商全权做主的主导关系。外资能够轻而易举地掌握中国汽车市场的主导权,更让进口汽车品牌轻而易举地得到了需要投入巨资打造的销售网络。4S店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但严重依赖汽车供应商,后者全面控制了由4S店承担高额成本建立的经销网络。随着我国汽车市场广度、深度、容量等因素及经销模式的发展变化,《办法》已逐步从实施初期对汽车经销的促进与规范作用转变成阻碍作用。

 新政策打破坚冰
 市场竞争更充分

  “这是国家反垄断的一个阶段性胜利。”一业内人士认为,经营范围去掉了“××品牌”的限制,意味着一个经销店可以同时售卖多个品牌的汽车,比如这家店原来只卖A品牌汽车,现在可以申请卖B、C品牌的汽车。
  该文件发布后,斯巴鲁中国副总经理李金勇随即表示,“为工商总局的改革叫好”。他表示此举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大方向。在他看来,此项政策的颁布,实质上是变相取消了由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消费者其实感受不到什么。”对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李金勇给出了自己的判断,“但对厂家和经销商来说将会产生一些影响,将不利于厂家的市场管理,对经销商有利有弊。”

4S店更加自主独立
顾客可以货比三家

  在汽车销售的总代理经销商垄断制度被打破后,汽车经销商无需从总经销处进货,也无需获得厂家授权,他们可以直接从海外进口车辆,市场竞争会更加充分。以往被视为小众路线的平行进口,也将迎来巨大机会,同时,今后只要相关资质符合,任意一家汽车经销商都可以去卖进口车。厂商和经销商的话语权也将因此发生改变,汽车经销商的力量由此得到加强。据业内人士分析,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以后,汽车厂商对经销商管控会弱化,工商总局对经销商的管理也会放松很多。
  新政实施后,未来一家4S店可以同时出售多品牌汽车,汽车销售或会出现“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等多种销售方式。消费者在购车的时候,就不用多花功夫从这个品牌4S店跑到另一个品牌4S店,而是在一家“汽车超市”里“货比三家”,这对于买车的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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