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杠杠”施行 “高速”上问题不少
副驾驶座上有孩子、步行、新手独驾,这都是违规的
2014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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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孙丽娟
实习生 曹明锐

  1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威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执勤发现,罕有司机了解新规,违规案例并不少见。
  ◆副驾驶座上有孩子
  1日10时许,一辆江苏牌照的私家车被拦下,副驾驶位上,一妇女抱着一女童。司机称,他们一家到威海探亲,正要返回江苏,女童才4岁,由奶奶抱着坐副驾驶位。民警劝解,女童被转移到后排座。 
  新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民警解释,安全气囊是为成年人设计的,对儿童能造成致命伤害;车座同样是为成人设计,幼儿坐在专用座椅才安全。目前,违反新条例,尚无处罚规定,以劝导、教育为主。 
  ◆步行
  10时30分,威青高速公路19.2公里处,两中年男子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民警发现后立即制止,将其引导至高速护栏外面,被批评教育后,两人离开。 
  新条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处警告或200元罚款,计3分。
  ◆新手独驾 
  当天下午,威青高速公路收费站外,一辆驶离高速公路的轿车被拦下,该车后挡风玻璃处贴有“实习”标志,但车内只有司机一人。经查,司机于去年12月考取驾驶证,目前仍处于实习期。该司机被罚款150元。此类违法行为,民警当天查处了三四起。
  公安部123号令、新条例均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将处以1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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