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座椅缺席3天查处96起
2014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3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王硕) 近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依据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开展路查。截至8月3日,共查处违法行为147起,其中没有配备或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96起,非法占用应急车道14起。
  新条例新增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规定,要求“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民警却发现未配备或错误使用安全座椅的行为十分普遍。
  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勤务一组负责人李明说,对于违反“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限定的行为,新条例尚无具体规定处罚方式,且目前驾驶员对新条例尚不熟悉,因此交警部门目前对该行为将以批评教育为主。

  一私家车上虽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但并未使用。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摄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