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 女子被判刑
收到赔偿款却不依法分割支付,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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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3日讯(记者 李泳君 实习生 李政) 一女子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近日,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开庭审理,判决该女子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朱某,无业。2014年4月17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批准并执行逮捕。5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1日,被告人朱某收到因其丈夫任某某、儿子任某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款90万元后,未将其儿媳陈某、孙子任某某依法所得的部分赔偿款分割支付。其儿媳陈某、孙子任某某就赔偿款分割事宜提起公诉。
  早在今年3月,市中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朱某支付陈某、任某某人民币366325.25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749.88元。因被告人朱某没有履行该生效判决,经陈某、任某某申请,市中区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立案执行上述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朱某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并将赔偿款中的23万元用于偿还其欠款。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理。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朱某主观恶意较小,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最后,法院判决朱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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