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发文规范中小学收费
今秋开学前 教育收费要公示
2014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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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3日讯(记者 杨霄) 近日,枣庄市教育局印发了《枣庄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教育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行为,各中小学校在今年秋季开学前,需要对教育收费条目予以公示。
  本次行动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禁止择校收费、禁止补课收费、禁止办班收费等“两规三禁”为重点,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随教材一起向农村学生免费发放,城市学生自愿购买。除规定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在方案中,要求学校实行阳光招生。任何地方、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其中,三限生(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比例要求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另外,各中小学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将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并将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随同入学通知书等一起发放到学生手中,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同时,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举报,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规收费线索,将建立台账管理,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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