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
本月起儿童乘车需用安全座椅
2014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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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而“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未成年人乘车行为法规也被纳入其中。
  山东省是继上海市后第二个立法推出“4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安全座椅”的地区。上海市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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