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能坐等“偶然”曝光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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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藤摸瓜查处腐败分子确实能够大快人心,但这些“偶然”不免让人心生疑问:在他们腐败之初为什么没能及时遏止,会不会还有没遇到“意外”的漏网之鱼?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近日,广东省湛江一派出所原副所长谢某,因两次帮商人张某调取酒店监控视频,并在事后收受5000元好处费,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刑两年六个月。其调取的视频记载了当地国资委一官员冯某与女子开房,视频真实性得到了当地纪委的证实。
  这段曾经在各大网站上传播的视频,对冯某而言是作风腐化的证据,而对谢某来说则成了以权谋利的工具,这样的“剧情”令人唏嘘。
  从案件本身来看,“经常给公司出难题”且与多名女子有染的官员冯某,在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确实有违法违纪的嫌疑。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原本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举报,由纪监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腐败分子进行调查惩处,但他却选择了非法获取视频并在网络上进行公开。而且,私下通过贿赂警方人员调取监控视频的做法,还给了掌握办案权的谢某以权谋私的机会,反倒滋生了新的腐败。很难说张某“千方百计”获取证据的行为是为了反腐,这更像腐败分子的一场“内斗”。
  显然,“开房官员”的“暴露”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如果他没有让身为企业负责人的张某感到为难,很可能就不会有监控视频出现在公众面前了。事实上,情节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不少官员落马就是因为很偶然的因素。其中,有的是因为情人反目,有的是因为内部争权夺利,前不久一专偷官员的盗窃团伙落网,就提供了不少官员腐败的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腐败分子确实能够大快人心,但这些“偶然”不免让人心生疑问:在他们腐败之初为什么没能及时遏止,会不会还有没遇到“意外”的漏网之鱼?
  由此看来,反腐不能凭“运气”,防治腐败还是得靠制度之力。在反腐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让腐败分子失去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的机会,也要畅通内外部监督渠道,对腐败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查处,杜绝侥幸心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如此一来,腐败分子的“暴露”就成了必然,即使没有那些剧情“狗血”的偶然事件发生。
  如今,非法调取监控视频的谢某被判了刑,与女子开房的冯某也被撤消了领导职务。当地应当吸取教训,堵住反腐机制中的漏洞,真正愿意与腐败行为做斗争的人,也应重视手段的正当性,以非法行为“反腐”无异于“以暴制暴”,将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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