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首发职务犯罪案进展
青岛市原主任督学李振江被立案,侦查办案信息公开将成常态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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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9点50分,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打开微博,准备发布信息。 本报通讯员 黄莹 摄
     本报济南8月6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马梁英 吴霞) 6日,山东省检察院官方网站头条位置、官方微博“山东检察”、官方微信同时发布消息,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原主任督学李振江立案侦查。这是我省检察机关首次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进展情况。从公开结果到公开过程,检察机关侦办案件的神秘感将逐步弱化。
  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原主任督学李振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今年7月14日,青岛市纪委曾发布消息称:日前,青岛市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李振江(副厅级),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为了发布好这“第一条”信息,官微“山东检察”提前八个多小时就开始“预热”,6日凌晨1点19分,负责微博发布的宣传处工作人员李大伟在微博上写下了一条“权威发布预告”:“8月6日上午十点整,山东检察官方微博将有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敬请期待。”
  这条消息吊起了许多人的胃口,截至6日上午9点,评论和转发数超过了200条,阅读数超过了3万。
  第一次发布这样的消息,李大伟多少有点紧张。上午9点55分,距消息发布还有五分钟,他再次核对消息,确保一字不差。
  10点整,李大伟点击“发布”按钮。发布后10分钟,阅读量突破8000,这是“山东检察”开通以来,消息阅读量涨得最快、最猛的一次。
  “以前立案侦查等环节是不发布消息的,属于办案秘密,除非有上级领导安排,一般情况下,这些环节不对外公布。”省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前通常的做法是,职务犯罪案件要等到法院审判以后才向社会公布,而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最少要几个月的时间。
  下一步职务犯罪案件进展情况的消息发布,在我省将成为常态,除了省院,下级院类似的检务公开也将逐步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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