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车与训练场地硬性挂钩
新国标抬高驾校门槛,找块空地就开驾校的日子过去了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标要求,我省将对全省604所现有驾校开展全面整顿,2015年1月底前需达到国标要求。
本报记者 宋磊     
  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对驾校场地、车辆、人员、科目都有明确要求。
  场地>>
每增一辆教练车
训练场增400m2

  以小型车辆驾驶员培训机构为例,新国标规定驾校按照规模分为一、二、三级驾校,要求场地面积最低限度分别为3.3万平方米、1.7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单车道总长度最低要达到1000米,并且车道要保持连续性,场地不能分散。驾校每增加一辆小型教练车,对应的教练场地面积要增加400平方米。

教练车>>
不得少于20辆

  新国标对教练车总数有硬指标:教练车至少要达到20辆,其中一级驾校要求拥有教练车80辆,二级驾校40辆,三级驾校20辆。

科目二培训>>
增设城市道路
模拟内容

  在培训科目设置方面,新国标有新增内容。新国标对科目二培训设置增加了模拟城市道路内容,要求驾校在自备训练场的训练车道上,大型车辆培训要增加客运和货运站牌;小型车辆培训必须增设城市道路模拟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公交站台、学校区域、道路与铁路交叉路口、人行斑马线等;教练场内应配备照明设施,为学员开展夜间驾驶训练提供必要条件。

档案管理>>
学员档案
保留四年以上

  除此之外,新国标对驾校管理机构和岗位也有明确要求。在岗位设置方面,明确要求驾校必须增设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和档案室,并要求学员培训档案必须保留四年以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